关于统计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学院:
2023年5月31日,国务院、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了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。根据《条例》相关规定和衡阳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求,现需对PA官方平台师生员工所持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统计登记,请各部门及学院填写《PA官方平台无人机人员、机型登记表》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,以部门、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至PA官方平台周忠建办公邮箱。
附件1: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
附件2:《PA官方平台无人机人员、机型登记表》
PA官方平台
2024年6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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